
大型鑄件生產前期的質量控制
鑄件生產前期的質量控制
(原材料質量的控制)
一、金屬爐料
1. 生鐵
一般鑄造用生鐵按GB718-82選用,球墨鑄鐵用生鐵按GB1412-78選用。標準按化學成分將生鐵分國若干組、類、級,但不考慮含碳量。用戶根據含硅量選擇生鐵牌號,根據含錳量選擇組,根據含磷量選擇級,根據含硫量選擇類。具體選擇哪一種,要根據不同鑄件的要求,例如球墨鑄鐵要嚴格限制生鐵中硫和磷的含量(一般P含量<0.1%,S含量<0.03%),而一般灰鑄鐵用生鐵的硫磷含量卻可放寬(如P含量<0.2%,S含量<0.06%),耐磨鑄鐵使用的生鐵合磷量可以更高(如P含量<0.4%)。硅和錳不是有害無素,可根據需要選擇。由于硅錳含量可通過加入錳鐵和硅鐵進行調整,特別是需要孕育處理的鐵水中還要加硅,故生鐵中硅和錳的含量一般不應高于鐵水中的要求含量。生鐵表面應當清潔,但允許附有石灰和石墨。入庫后應按規格分別堆放,不得混雜。需采樣復驗時,分析試樣按GB719—65《生鐵的化學分析用試樣采取法》的規定采樣,化學分析方未能按GB223.1~223.7-81《鋼鐵及其合金分析方法》和YB35(1~28)—78或能保證標準規定的準確度的其他方法進行。
2. 回爐料
回爐料主要是本廠的澆冒口和廢鑄件。回爐料不得有嚴重的銹蝕、油污及泥砂雜質,沖天爐用回爐料塊度不得超過表3-1的規定。
表3-1 回爐料的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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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天爐噸位/(t/h) |
長度/mm |
質量/(kg/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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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 |
≤400 |
≤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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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~7 |
≤300 |
≤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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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~3 |
≤200 |
≤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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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 |
≤100 |
≤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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澆冒口及芯骨必須破碎成條狀,其長度<200mm | ||
不同牌號的回爐料應分類堆放,不得混雜。否則,不僅合金液的成分不易控制,而且一種合金的成分對另一種合金來說可能是有害雜質,如果相互混雜可能降低合金的力學性能或出現缺陷。例如鑄鐵中如果混入鋁鎂等合金可能使鑄件產生針孔,混入碲、鉍等激列反石墨化的無素,將使杰鑄鐵和球墨鑄鐵形成白口組織。鐵對鋁合金來說是有害雜質。
不同牌號的鋁合金,有些元素對這幾種鋁合金元素,而對另幾種鋁合金卻是雜質。因此,各種回爐料不僅要分類堆放,而且要仔細檢查其中是否混雜有其他金屬(特別是要注意金屬鑲塊、襯套等)。間斷生產用熔爐的回爐料塊度沒有像沖天爐那么嚴格的要求,以能置入爐膛為限度,但決度太大將降低熔煉速度。
3. 廢鋼
一般應使用普通碳素鋼和低合金結構鋼,特殊鋼未經技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用作廢鋼。表面有嚴重銹蝕(厚度超過1mm)時,需用清理滾筒或其他方法除銹后才可使用。廢鋼進廠后應進行仔細檢查,將混入的鑄鐵,高合金鋼和有色合金排揀干凈,對成分不明的廢鋼應取樣分析或火花鑒別,然后按成分分別堆放。
沖天爐用廢鋼的塊度不應超過表3-2的規定。
表3-2 沖天爐用廢鋼的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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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天爐噸位/(t/h) |
長度/mm |
質量(kg/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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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 |
≤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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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~7 |
≤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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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~3 |
≤200 |
≤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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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 |
≤100 |
≤2 |
4. 鐵合金
常用鐵合金主要元素平均含量見表3-3。各類合金必須按其合金含量分類保管,不得混雜。各類合金使用時的塊度見表3-4。爐外加入的孕育硅鐵的粒度見3-5。
表 3-3 鐵合金主要元素平均含量
